恋爱期间赠予的金钱能要回吗?
恋爱期间的金钱赠予能否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一般的赠与行为。如果是在恋爱期间,一方出于自愿、无偿地将金钱赠送给另一方,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比如一方单纯地给另一方发红包、转账表达爱意等,这种情况下,一般视为普通的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也就不能要回赠予的金钱。
其次,特殊目的的赠与。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像彩礼性质的大额金钱赠予等。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后,如果赠予的金钱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赠与人也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要回赠予的金钱。例如,一方以欺骗的手段让另一方赠予金钱,受欺骗的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赠与。
总之,恋爱期间赠予金钱能否要回要具体分析赠予的性质和相关情形,依据法律 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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