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的生活费可以追回吗?
我和对象恋爱期间,给对方转了不少生活费。现在感情出了问题,我想知道这些生活费能不能要回来?具体哪些情况下能追回,哪些不能追回,还想了解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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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期间的生活费是否可以追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若该生活费属于赠与性质,则一般无法追回。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在恋爱关系中,很多时候一方给予另一方生活费可能是出于情感表达、共同生活等考虑,没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就视为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且,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通常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除法定特殊情形外),比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其次,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法律关系,那么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归还。例如,一方明确表示是借给另一方生活费,且有借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那么借款人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归还借款。若借款人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彩礼性质的大额生活费支出),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那么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这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在条件未成就时,给付方有权主张返还。 总之,恋爱期间的生活费能否追回要具体分析其性质和相关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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