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期间的花销在分手之后能否追回来?

我和对象恋爱时,有不少日常开销,比如一起吃饭、送礼物啥的。现在分手了,心里总觉得这些钱花得有点冤,就想知道哪些花销能要回来,哪些不能要回来,有没有什么法律上的说法能给我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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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的花销在分手后能否追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对于日常的共同消费,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以及购买生活用品等支出,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共同消费。这种情况下,双方在消费时是基于共同的意愿和行为,所以分手后通常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的。这是因为这些花销是为了满足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的生活需求,并非一方对另一方的借款或其他有明确偿还义务的经济往来。 其次,关于赠与性质的花销。在一些特殊日子,如情人节、生日等,一方送给另一方具有表达感情或心意的金钱或礼物,这种一般被认定为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赠与完成后是不能撤销的,也就是说分手后不能要求对方返还。但是,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对于尚未履行的部分)。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比如一方为了与另一方结婚而购买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并登记在对方名下,当最终双方未能结婚,这种情况下,赠与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总之,恋爱期间的花销在分手后能否追回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根据花销的性质、双方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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