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花的钱,分手之后能不能要回来?
我和对象谈恋爱的时候有不少经济往来,比如一起吃饭、过节发红包啥的。现在分手了,我想知道之前花的那些钱能不能要回来,具体哪些能要,哪些不能要,还请给我讲讲。
展开


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后能否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对于共同消费的部分,比如双方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以及购买生活用品等日常支出,这些费用通常是为了共同生活和增进感情而产生的,在法律上一般视为共同消费,分手后通常是不予返还的。这是基于双方在恋爱期间自愿共同参与这些活动,属于正常的情感交往支出。 其次,关于赠与性质的花费。在一些具有特殊“含义”的日子,如“520”等,一方给另一方发送带有特殊含义金额(如“520”“1314”)的红包转账,或者赠送一些表示感情或心意的财物,像香烟、衣物、手提包等礼品,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赠与行为在完成后,通常是不可撤销的,所以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不过,如果一方想要否定“赠与”,可以在转账后写下备注“这是你要的钱”等表明非赠与的意思;而另一方如果想要锁定“赠与”,可以回复“谢谢亲爱的,心意很喜欢”之类的话语来明确。 再次,以结婚为目的而花费的大额转账,比如一方为了和另一方结婚,给对方支付了大额的彩礼或者用于筹备婚礼等的费用,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那么支付方可以要求返还。这是因为这种大额转账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当结婚这个条件未成就时,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最后,如果能够认定为借款性质的花费,例如一方明确向另一方表示是借款,并且有借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那么分手后,出借方是可以要求借款方返还借款的。这是基于正常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总之,恋爱期间的花费在分手后能否要回,需要根据具体的花费性质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