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对象花的钱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我和对象分手了,之前在一起的时候有不少经济往来,像一起吃饭、过节发红包啥的。现在分手了,我心里有点纠结,不知道之前花的那些钱能不能要回来,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谈对象期间花的钱,分手后能否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对于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比如双方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以及购买生活用品等支出,这些花销是为了维持和增进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共同生活体验,一般被视为共同消费,分手后通常是不能要求返还的。这是因为这些支出是双方在恋爱关系中自愿共同进行的,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借贷或其他需要返还的法律关系。 其次,对于带有赠与性质的花费,例如在某些特定“含义”的日子,如“520”期间发送的红包转账,金额带有特殊含义像“520”“1314”等,这些通常被认定为是一方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向另一方作出的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事由。所以,这种情况下的赠与款项,分手后一般也是不能要回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要回花费。一是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进行的大额转账,比如一方为了筹备婚礼、购买婚房等向另一方支付了较大数额的金钱,而最终双方并未结婚,那么支付方可以主张这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二是如果能够认定为借款性质的花费,例如一方在恋爱期间因经济困难向另一方借款,并明确表示是借款,有借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那么分手后,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偿还借款。 总之,谈对象期间的花费在分手后能否要回,要根据具体的花费性质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