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期间的转账能否起诉要回来?

我和对象恋爱期间有不少转账往来,现在分手了,我想知道之前给对方转的钱能不能通过起诉要回来。具体哪些情况下可以要回,哪些情况要不回来,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很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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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的转账能否起诉要回,需要根据转账的性质来具体判断: 首先是民间借贷性质的转账。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除了有转账等借款交付行为外,还需要有借钱合意。也就是说,起诉时除了提供转账记录外,还得有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若无法提供这些证据,可能会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例如,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3民终2203号潘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就是如此判断的。 其次是赠与性质的转账。赠与分为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仅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对于无条件赠与,在赠与物交付之后一般不得撤销;而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解除条件成就时赠与人可以选择解除赠与。比如在恋爱期间一方为另一方正常花费,或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520、1314等),一般被认定为无条件赠与,这部分转账通常是要不回来的。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所转的大额款项,如买车子、房子的钱等,实践中这种恋爱转账可以认定为附条件赠与(类似彩礼性质),若双方最终未结婚,这种情况是能要求对方返还的。 最后,如果涉及不当得利等其他情况,也要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例如一方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且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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