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

我和前任恋爱期间有不少转账往来,分手后我想把转账的钱要回来,但对方不肯给。我不太清楚这些转账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也不知道哪些能要回,哪些要不回。具体该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来判断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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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纠纷
  • #不当得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需要根据转账的性质来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除了有转账等借款交付行为外,还需要有借钱合意。也就是说,如果是以民间借贷起诉要求对方还钱,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得有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能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在某个案例中,一方明确向另一方表示因购车需要借款,另一方进行了转账,这种情况就存在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借款。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可能会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赠与**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可分为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仅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则有可能被定性为赠与。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在赠与物交付之后赠与人不得撤销。而对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所附条件不能成就,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例如,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在双方分手后,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人可解除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财产。不过,各个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案情、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判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的同时使得他人遭受损失。情侣之间的转账往往多而杂,金额大小不一,多数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给付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部分法院认为,当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不能达到时,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例如,一方在恋爱期间多次向另一方转账,金额较大且超出了正常的礼尚往来范围,分手后,法院可能会认定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判决其返还部分款项。 总之,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多样,分手后能否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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