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主体是否不存在?
我签了份租赁合同,现在有人说这个合同主体不存在。我不太懂,这个合同是我和对方正常签的,也有相关条款和签字。我就想知道,怎么判断租赁合同主体存不存在呢,如果真不存在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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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租赁合同主体是指参与租赁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通常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一个有效的租赁合同,必然是存在明确且适格的主体的。 从概念上来说,租赁合同主体适格包含几个方面。首先,主体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对于自然人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租赁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判断租赁合同主体是否存在,关键看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否是真实存在的个体或组织。如果主体不存在,比如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公司来签订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的主体无法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也无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如果发现租赁合同主体不存在,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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