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有哪些常识?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相关常识。 首先是起诉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是起诉的流程。第一步是起草起诉状,起诉状中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第二步是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比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能证明夫妻关系和相关权益的材料。第三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步是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第五步是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双方需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第六步是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是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总之,起诉离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众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细节。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当事人保持理性和冷静,积极收集和准备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