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是否必须所有继承人到场?
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些遗产,现在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有的继承人因为在外地或者工作繁忙等原因没办法到场,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放弃遗产继承是不是必须所有继承人都得亲自到场,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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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并非必须所有继承人都到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放弃遗产继承是继承人自愿作出的不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继承人因特殊原因(如身处外地、身体原因等)不能亲自到场,可向遗产管理部门详细说明具体缘由,并以书面声明的方式明确表达放弃继承遗产的意向。即便因事隔已久等原因无法亲自赶赴现场,也应尽量出具书面形式的放弃继承声明书。比如,某位继承人在国外工作,无法及时回国参与遗产分配事宜,他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将签署好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寄回国内相关部门。 对于放弃遗产继承公证的情况,虽然一般来说最好是所有继承人都能到场,但如果有继承人确实无法到场,说明情况并作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也是可以的。办理公证时,相关部门会对声明书等材料进行审核,以确保放弃继承的意愿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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