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可不可以代写?
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些遗产,现在涉及到继承问题。我有个亲戚想放弃继承,但因为一些原因自己不太方便写放弃继承的相关材料,所以想找人代写。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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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可以代写,但必须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从法律概念来讲,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放弃继承权则是继承人对自身这一权利的主动舍弃。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第三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第三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也就是说,代写放弃继承权声明在符合上述条件和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但关键是要确保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愿,且不能因放弃继承导致其无法履行法定义务。若违反这些规定,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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