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否可以部分放弃部分继承?
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些遗产,有房产、存款等。有的继承人想只继承部分遗产,放弃其余部分,不清楚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想知道具体法律是怎么看待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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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遗产不可以部分放弃部分继承。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现行《民法典》虽未对此明确规定,但从法学理论和普遍认知角度,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这意味着继承人只能选择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继承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比如,若允许部分放弃,可能会出现继承人只继承权利,却不承担相应义务的情况。 从实际操作角度讲,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让与其他继承人,则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继承后对其所得的遗产进行让与,或者在遗产分割时放弃。例如,甲继承了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若其只想保留房产,可在继承后将存款部分转让给其他继承人。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放弃继承需要在规定时间和遵循法定形式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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