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的房产,子女该怎么继承呢?


在法律层面上,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首先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如果父母与他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房产,由协议中指定的扶养人继承房产。这是基于双方的约定和法律的认可,保障了扶养人的权益,同时也体现了被扶养人的意愿。 其次是遗嘱继承。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如果父母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房产由某个或某些子女继承,那么就应当直接遵照遗嘱执行,由遗嘱中指定的子女继承房产。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如果父母既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到房产继承,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继承过程合法、公正、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