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国外要放弃继承权应该怎么办?
我有亲属在国外,现在涉及到国内遗产继承问题,他想放弃继承权,但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想了解一下在国外放弃国内遗产继承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有哪些具体的办理步骤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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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国外若要放弃继承权,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要明确放弃继承的时间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其次,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被继承人的死亡公证书或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可去医院或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如公证书、派出所证明或者户口本复印件等)。 最后,在国外的大使馆或者总领事馆申办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通过这种公证的方式来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愿,确保该放弃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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