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理?
我涉及一个案件,感觉目前的情况是事实不太清晰,证据也不够充足。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会按照什么样的流程和方式来处理这个案件呢?是会继续侦查,还是有其他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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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的是在案件里,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当公安机关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时,首先会展开补充侦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公安机关会再次收集、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其中包括询问新的证人、进行现场勘查、对相关物品进行鉴定等,尽可能地让案件事实更加清晰。 要是经过补充侦查之后,案件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这体现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避免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法律精神。此外,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也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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