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分割尚未收到的稿费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理离婚,我在婚姻存续期间写了一本书,已经和出版社签订合同,但稿费还没收到。我想知道在离婚时,这笔还没到手的稿费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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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能否分割尚未收到的稿费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稿费的法律性质。稿费,从法律层面来讲,属于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因知识产权的行使而获得的经济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所得”,强调的是财产权益的取得时间,而非实际收到款项的时间。也就是说,只要知识产权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即便实际款项还未到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尚未收到的稿费为例,只要创作行为完成、与出版社等达成出版协议等,使得稿费获取的权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以确定,那么这笔稿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分割。 不过,分割尚未收到的稿费也存在一些实际操作上的问题。由于稿费的金额尚未明确,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书籍的销量、版税的计算方式等。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可以在稿费实际确定并收到后,再另行起诉要求分割。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预估稿费的大致金额,并进行合理的分割。 此外,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知识产权的创作主要是其个人的独立劳动成果,且另一方对该创作没有实质性的贡献,在分割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考虑对创作方进行倾斜。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综上所述,离婚时通常是可以分割尚未收到的稿费的,但具体的分割方式和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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