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局需要送达给申请执行人的文书有哪些?

我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不太清楚执行局后续会给我送达什么文书。我就想了解下,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局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送达给我的文书都包括啥,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能更好配合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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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文书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局需要送达给申请执行人的文书有多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执行立案通知书。当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立案通知书。这一文书标志着执行程序的正式启动,它告知申请执行人法院已经受理了其执行申请,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其次是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的种类较多,比如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当执行局为了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会制作相应的裁定书并送达给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法院已经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采取了控制性措施。还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如果经过执行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时,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该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作出裁定。 再者是执行款分配方案通知书。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情况下,执行法院会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向各债权人(包括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款分配方案通知书,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分配情况、其可分配的金额等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参与分配程序及分配方案的制作和送达等进行了规定。 另外,当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时,执行局会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结案通知书,告知其执行案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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