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办理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我有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但对方一直不履行义务。我想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权益,可完全不清楚该怎么做。想详细了解一下在法院办理申请强制执行具体都有哪些流程,每一步要做什么、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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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办理申请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流程: 首先是申请环节。当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后,如果一方拒绝履行,那么对方当事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这里说的“发生法律效力”,简单讲就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到了可以实际执行的阶段,比如过了上诉期没人上诉等情况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接着是法院受理。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看看是否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要是符合就会予以受理。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还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然后是申请复议环节。要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那么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之后执行员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送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要是逾期不履行,就会面临强制执行 。 最后就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员在采取措施时,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要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常见的强制执行措施有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异议:就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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