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手续该如何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手续,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要是一方拒绝履行,那么对方当事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像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同样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时,对方也能向法院申请执行。在这个阶段,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名或捺手印,且不能用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印件。还有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受委托代为申请的,要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如果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还得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另外,要有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不同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还需按要求附上相关文件。同时,要准备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若已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需提交相应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 接着是法院受理环节。法院会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的话就会受理该强制执行申请 。 然后是申请复议阶段。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之后,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判决或者裁定的内容。 最后,若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法院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提交的书面文件,里面要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等内容。 执行通知:是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