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经济纠纷,法院判决对方还钱给我,但是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就想着申请强制执行,可又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想了解一下申请强制执行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呀,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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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让不履行义务的人完成他该承担的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能实现。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这就好比比赛结束了,裁判给出了最终的判决结果,这个结果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才能够作为执行的依据。比如说民事判决书,如果是一审判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没人上诉,那么判决就生效了;要是二审判决,一旦作出就马上生效。相关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都有体现。 其次,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得具有可执行的内容。简单讲,就是这个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义务人要做什么具体的事情,一般财产方面的内容比较容易执行,像让对方还钱、交付物品等;而像一些人身关系,比如要求对方做什么情感上的行为,一般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然后,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也就是说,这个权利是属于你的,或者是通过合法途径由你继承了这个权利,才可以去申请执行。 另外,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如果对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把该做的事情都做了,那就不存在强制执行这一说了,只有对方不按时履行义务的时候,才能够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最后,该案件要属于执行法院管辖。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法院负责执行,只有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法院才会受理执行申请。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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