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强制执行的措施具体都有哪些呢?

我之前和别人有经济纠纷,经过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不履行义务,我想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措施可以用来保障我的权益。比如会不会涉及到对方的财产、收入等方面,还想知道这些措施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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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申请强制执行的措施通常有以下这些: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法院向银行等单位调查被申请人的存款情况。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有权冻结、划拨其存款,但不得超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法院会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必须配合办理。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该条规定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不过要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在扣留、提取时,法院会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等必须办理。《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法院有权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时需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要造具清单。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法院可按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按国家规定价格收购。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且隐匿财产,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由院长签发搜查令。《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1款有相关规定。 **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或公民持有相关财物或票证的,应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拒不交出的,法院会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有相应规定。 **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经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法院可要求占用人迁出房屋或土地。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比如责令被执行人拆除违章建筑、成立清算组等作为或不作为一定的行为。 **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要求法院向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协助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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