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有一份法律文书,对方好像一直没按规定履行义务。我就想知道,要是我去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得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行啊?我不太懂这方面,想了解清楚再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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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多个条件。 首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像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间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支付令自债务人收到后15日内不提书面异议又不履行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这些都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其次,申请执行人得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通常只有生效法律文书里写明的权利人能申请执行,要是权利人是公民且已死亡,那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并申请执行经过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 然后,申请执行人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要是法律文书没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另外,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而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得明确。一般只有给付判决才有执行内容,像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通常没有执行力。 最后,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法律文书生效后,并非马上就能申请强制执行,得看履行期限以及义务人是否履行,只有超过履行期而义务人又没履行,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总之,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顺利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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