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应该交给谁?
我之前有个民事纠纷案件,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但对方一直不履行赔偿义务。我打算申请强制执行,想知道具体该把申请书交给哪个部门或者机构,还有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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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一般应交给法院,具体说明如下: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例如,甲与乙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一审判决乙需归还甲借款本金及利息,若乙不履行,甲可向作出该一审判决的法院或者乙财产所在地的同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比如,某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6个月后仍未对案件采取有效执行措施,申请人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案件的执行法院安排也有所不同: 1. 涉外、专利以及海关等的执行案件应该找财产被执行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例如涉及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需向财产被执行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2. 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确定。 总之,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向其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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