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流程?


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环节。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此外,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同样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里要注意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一般是2年(《民事诉讼法》第239条 )。 接着是法院受理阶段。法院会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需要补充材料,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然后是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要是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之后执行员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要是逾期不履行的,就会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不过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后就是采取强制措施了。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执行完毕后,执行员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就是在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由法院强制要求对被告人采取措施来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程序。 执行通知:是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的,责令其在指定时间履行义务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