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的执行范围包括哪些?
我有个案子到了执行阶段,不太清楚法院执行局到底能管哪些事。是只执行金钱给付,还是其他的也能执行?比如房产过户、物品交付这些。我想了解一下法院执行局具体的执行范围,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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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的执行范围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进行强制执行的工作范围。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金钱给付类执行。这是比较常见的执行类型,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金钱,像借款纠纷中被告要归还原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同纠纷里违约方需支付的违约金等,都在执行局的执行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局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来实现金钱给付的执行。 其次是交付特定物的执行。若生效法律文书要求一方交付特定的物品,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需交付房屋;在借用合同纠纷里,借用人需归还借用的特定设备等,执行局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特定物的交付。《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再者是完成行为的执行。这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执行例如要求一方履行合同约定的特定行为,像施工方要完成建筑工程的建设;不作为执行比如禁止一方实施侵权行为等。对于这类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另外,对于财产权的执行,除了金钱和特定物外,还包括对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权利的执行。执行局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这些财产权利变现,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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