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有哪些职责?


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承担着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执行员的主要职责: 首先是执行准备。执行员在接到执行案件后,会仔细审查执行依据,也就是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查看其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同时,执行员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并告知其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其次是调查财产。执行员会通过多种方式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比如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证券、工商、车辆管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财产信息。这是为了确定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财产的具体位置、数量等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员调查财产的方式、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再者是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执行员会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常见的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等。比如,当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时,执行员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银行冻结、划拨该存款。 另外还有协调和沟通职责。执行员需要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单位等进行沟通协调。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其对执行的需求和意见;与被执行人沟通,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做好其思想工作,避免发生冲突。对于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执行员要与协助执行单位进行联系,争取其支持和配合。 最后是执行终结工作。当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终结执行的情形时,执行员要及时办理执行终结手续。比如,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了义务,或者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等情况,执行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结束执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