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执行局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然后是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比如是否在申请执行期限内、法律文书是否已经生效等。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 接着是发出执行通知。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之后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执行局会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最后是执行终结。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或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终结执行的情形时,执行程序就会终结。比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