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有执行完可以结案吗?
我有个法院判决的执行案子,法院那边说要结案,但我感觉还有部分没执行完呢。我就想问问,在没执行完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直接结案的吗?这方面法律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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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没有执行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结案的。首先,我们要了解执行结案的概念。执行结案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现了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或者由于一些法定的原因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执行的彻底结束。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所以,即使法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您发现对方有财产可执行时,依旧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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