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有哪些条件?


终结本次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因为一些特定原因,法院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但保留以后恢复执行的可能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按照规定申报自己的财产情况,这是为了了解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会让被执行人填写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信息。 第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就是限制被执行人进行一些高消费行为,像乘坐飞机头等舱、在星级以上酒店消费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会对被执行人的信用产生影响,比如在贷款、招投标等方面会受到限制。 第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法院会通过多种方式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例如查询银行账户、房产登记、车辆登记等。如果经过这些调查,没有找到可以用来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找到了财产,但因为一些原因(如财产被抵押、查封且存在争议等)无法进行处置,就符合这一条件。 第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这是一个时间上的限制,确保执行工作有一定的时间来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如果被执行人找不到,法院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查找,比如查询户籍信息、联系其亲属朋友等。如果有人阻碍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