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终结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终结,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工作没办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再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法律规定的几种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申请人撤销申请。这就好比你请别人帮你做一件事,做到一半你又不想做了,主动要求停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比如说,债权人和债务人私下达成了和解,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撤销执行申请,执行程序也就终结了。 第二种情况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法律文书就像是执行的“通行证”,如果这个“通行证”被撤销了,执行自然无法继续。比如,法院原来作出的判决后来经过再审被撤销了,那基于这个判决的执行程序就得终结。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三种情况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举个例子,如果被执行人去世了,他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也没有其他人愿意替他承担债务,那执行就没办法继续下去,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第四种情况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这类案件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如果权利人去世了,这种特定的权利也就不存在了,执行程序也就没必要再进行。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会终结执行。 第五种情况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例如,被执行人因为重大疾病失去了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实在没有能力偿还借款,这种情况下执行程序也会终结。 最后一种情况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给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一些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确实不适合继续执行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