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怎么办?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按以下办法处理:首先,申请执行人有提供、举证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的义务。比如从与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等文件中挖掘线索,也可以申请悬赏执行,鼓励知情人员提供线索,还能从被执行人的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若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法院依职权在一定期限内也无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或线索的,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后,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其次,可以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这可能会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例如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贷款等。再者,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可查看其股东是否存在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等情况,如有,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同时,要关注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到期债权,若有,可申请法院执行该债权。最后,要定期要求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因为其经济状况可能发生变化。执行过程可能比较漫长,申请执行人要有耐心并与执行法院保持密切沟通。 相关概念: 中止执行: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因为一些特定的情形,法院决定暂时停止执行工作,等这些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对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的一种信用惩罚机制,被列入名单后,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 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已经到了履行期限的债权,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法院执行这笔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