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有个债务纠纷的案子,对方被法院判定为被执行人,但现在对方说自己没钱还。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有哪些应对办法,是能让对方分期还,还是有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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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从多方面来处理。 首先,债权人可以和被执行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分期履行债务。这样既能考虑到被执行人当下的经济困难,也能保障债权人的债权逐步实现。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在未来几年内,被执行人每月固定偿还一定金额。《民法典》中也有相关规定,鼓励民事主体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纠纷。 其次,债权人应向法院申请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像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这些都在调查范围内。要是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 再者,从法院角度来看,如果经过清查,确实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随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法院还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例如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不能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以此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在某些情况下符合破产条件,那么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来公平清偿债务。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对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会对其生活、工作、出行等多方面产生严重限制。 限制高消费:是限制被执行人在生活和经营中某些高消费行为,促使其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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