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无能力偿还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后无能力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和处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若属于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例如,因突发重大疾病、失业等临时性因素导致暂时没有足够资金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其次,如果是永久无力偿还。比如债务人因严重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和财产等,这种情况下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另外,若债权人在法院判决后申请了强制执行,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那么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未能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是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法院还可以根据情况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