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如何进行划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现在比较担心债务问题。不清楚家里的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到底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别的划分方式。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时债务具体是怎么划分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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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债务划分首先要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欠的、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刷信用卡欠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商怎么还;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就是只有一方要负责偿还的债务。像夫妻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产生的债务,或者自行筹集资金经营且收益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这些债务由欠债的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 另外,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债务有了分配协议,但对于债权人来说,不管怎么分配,债权人都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所以,如果不想后续因为对方的债务问题产生麻烦,在离婚债务分割时,可以先和债权人沟通,取得债权人的理解,变更债务承担方式。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仅由夫妻一方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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