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姻债务该如何处理?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婚姻债务是怎么规定的,是双方一起承担还是怎么划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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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姻债务的处理,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借的钱,或者一方事后追认同意借的钱,还有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像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费用等这些为维持家庭正常运转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怎么偿还;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而夫妻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一方自己的债务,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欠下的债务,或者明确约定是个人的债务等,这些债务除非有特殊约定,一般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承担。 总之,离婚时处理婚姻债务,关键在于准确区分债务性质,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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