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的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夫妻有一些共同债务,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是双方一起还,还是有其他的解决方式,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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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处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比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装修共同居住住房、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等活动所负的债务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基本原则。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共同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剩余的共同财产再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就行。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出现了,这时就由双方协议如何清偿。例如,尚未期满的共同债务,像未偿付的信用卡或消费贷款等,夫妻可以约定在离婚之后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而另一方则在财产分割时,给予相应的补偿;若存在双方分别向各自亲属朋友借款且尚未偿还完毕的情况,可约定由各自主张偿还各自亲属朋友的款项,若两人间存在差额,可用共同财产予以填补;若存在尚未偿还完毕的房屋贷款,通常由获得房产者负责支付后续尾款。 但如果双方协议不成,那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 另外,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还有一点要注意,即便夫妻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里明确了债务分担问题,但这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依旧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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