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共同债务该如何偿还?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财产分割等方面都基本谈好了,但涉及到共同债务这一块不太清楚怎么处理。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的欠款,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协议里对于共同债务要怎么去约定偿还方式,是双方平分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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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夫妻双方已经对财产做了各自所有的约定,那就由双方协商怎么偿还债务。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债务的偿还达成了一致,那么这份协议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不过要注意,这个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债权,被主张的一方都有义务偿还,偿还之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例如,夫妻共同欠了银行10万元贷款,离婚时共同财产只有5万元,那么剩下的5万元债务就需要双方协商怎么还。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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