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共同债务该如何偿还?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在处理债务问题。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到底该怎么还,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偿还方式?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是怎样规定偿还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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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偿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共同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全部偿还后,再对剩余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让法院判决。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这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商量好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或者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债务等。但要注意,这个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同意这个协议,还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要是双方协议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产生原因等,来判定债务如何偿还。 总之,夫妻离婚共同债务的偿还,要遵循法律规定,同时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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