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偿还?

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担心债务问题。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不清楚离婚后该怎么还。想了解在不同财产状况下,比如有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不足等情况时,共同债务具体的偿还方式是怎样的,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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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得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偿还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这很好理解,共同债务本来就是夫妻共同的事,有共同财产自然先用共同财产还。比如夫妻有一套房子卖了100万,共同债务是30万,那就从这100万里拿出30万还债务。 二是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比如共同债务50万,共同财产只有20万,剩下30万的债务,夫妻双方就可以商量怎么分,一人还15万或者其他双方都能接受的比例。 三是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时,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等综合判断,公平合理地做出判决。 此外,在清偿共同债务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当债权人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若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在夫或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生存的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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