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共同债务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存在一些共同债务,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比如哪些算共同债务不太清楚,也不确定偿还的具体流程和方式。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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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流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了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所借的贷款、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欠的债务等。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其次,关于偿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那么应当先用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价值100万元,而共同债务为80万元,那么可以先将房产出售,用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那么就需要由双方协商清偿方式。例如,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只有50万元,而共同债务为80万元,那么对于剩下的30万元债务,双方可以协商各自承担的比例。 如果双方无法就清偿方式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等,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总之,在处理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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