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但之前有一些债务,不清楚哪些是共同债务,离婚后我是否还要承担。比如之前为了家庭生活借的钱,还有一方做生意欠的钱,这些在离婚后到底该怎么算。想了解下离婚后承担共同债务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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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所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借款投资高风险项目,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投资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那就属于共同债务。 其次,关于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首先要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价值100万元,共同债务为60万元,那么可以先将房产变现后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需要协商如何清偿剩余债务;协商不成的,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外部善意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并且该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偿还债务后,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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