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离婚后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但对于之前的一些债务该怎么承担心里没底。有的债务是一方单独借的,有的是为了家庭生活借的,不知道哪些算共同债务得一起还,哪些又是个人债务不用一起承担。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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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离婚后是否要夫妻共同承担,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所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借款投资一家工厂,且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该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那么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该方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另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个人偿还。 最后,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共同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来还;如果不够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了,夫妻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的话,就由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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