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些单位的员工,凭借自己职务方便,把单位的钱拿去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用,并且符合一定的条件,就构成了这个罪。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方面,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行为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比如在一家普通的民营企业里上班的员工,就可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有意地去挪用本单位资金,并且具有暂时使用的目的,而不是想永久占有。比如张三故意把公司的钱拿出来自己用一段时间,打算之后再还回去,这就是主观故意。 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单位对自己的资金有使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挪用资金的行为就破坏了这种权利。就好比你把别人的车借走自己用,影响了别人对车的正常使用和可能获得的收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有三种情形:一是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二是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三是进行非法活动。例如李四挪用公司十万块去炒股,这就是进行营利活动;王五挪用资金去赌博,这就是进行非法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