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条件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拿过来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这种行为在一些情况下就会被认定为犯罪,进入立案追诉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应予追诉: 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比如说,小李在一家公司负责财务,他私自挪用了公司2万元资金,过了3个多月公司才发现,这种情况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举个例子,小张挪用公司1.5万元用于自己炒股赚钱,不管时间有没有超过3个月,都可能符合立案条件。 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假如小王挪用公司8000元去参与赌博,这就是进行非法活动,也可能会被立案追诉。 这里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也就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的,为“数据巨大”。 相关概念: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符合特定情形的犯罪行为。 营利活动:旨在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像炒股、做生意等。 非法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比如赌博、走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