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性生活导致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在探讨因不给性生活导致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首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区分。一般来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的是平等分割的原则。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所规定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不给性生活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财产分割呢?从法律层面来看,单纯的不给性生活并不能直接认定为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因为法律上对于过错的认定通常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这些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所以,在没有其他法定过错情形的前提下,不会因为不给性生活这一因素而打破平等分割财产的基本规则。不过,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执行财产分割。要是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之外,还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财产的贡献较大,法院可能会在分割财产时适当予以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