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之后欠款的利息会不断增加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经济纠纷,被法院判决要还钱,结果没按时还,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我现在有点担心,这欠款的利息是不是从被列入名单后就会一直不停地涨啊?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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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之后,欠款利息是有可能不断增加的。 首先,一般债务利息方面,如果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明确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及起算日期,那么逾期未偿还的欠款便将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标准进行计息,直到所有欠款全部还清。比如常见的贷款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随着时间推移,利息会不断累计。若法院判决书明确规定了利息的计算方法与起止时间,失信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还款责任,利息也会正常累积。 其次,迟延履行期间会产生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公式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也就是说,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延迟履行还款义务的这段时间里,利息就会按照上述规定不断增加,欠款总额也就越来越多。所以,建议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避免承担更多不必要的费用。 相关概念: 迟延履行期间:指的是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到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的这段时间。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这是法律为了惩戒失信被执行人,额外要求其支付的利息,标准是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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