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被起诉强制执行会被列入黑名单吗


欠款被起诉强制执行后,是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但不是一定会被列入。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明明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或者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法院会把他们列入这个名单,对他们进行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这就是说,如果您有能力还钱却故意不还,那很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比如通过造假证据来逃避还钱,或者用暴力、威胁执行人员等行为,都会导致被列入黑名单。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像通过虚假打官司、虚假仲裁,或者偷偷把自己的财产藏起来、转移走,不让法院执行到财产,这种行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如果不按照要求报告,也是不行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一旦被限制消费,却不遵守规定进行高消费,也会被列入黑名单。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如果和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却又不按照协议履行,同样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所以,如果在欠款被起诉强制执行过程中,不存在上述这些情形,一般是不会被列入黑名单的。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对那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有能力履行却故意不履行,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一种信用惩戒措施,被列入该名单后,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 信用惩戒:通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出行、经营等多方面的活动,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