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一直不还能不能拉黑名单?

我借给别人钱,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很无奈。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欠债人会被拉进黑名单,拉黑名单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拉黑名单后对欠债人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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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欠钱一直不还,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拉黑名单的。 首先,需要明确“黑名单”在法律上一般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经过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确定后,如果债务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存在特定情形,法院就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些特定情形包括:一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例如,债务人明明有足够的存款、房产等财产可以用来偿还欠款,但就是拒绝还钱;二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比如,债务人伪造借条或者通过暴力手段阻止法院执行人员查封、扣押其财产;三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像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偷偷过户给他人,以逃避法院的执行;四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即法院要求债务人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债务人却不如实报告或者拒绝报告;五是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例如在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后,债务人仍然乘坐飞机头等舱、住高档酒店等进行高消费;六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如果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该条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欠债人会受到多方面的限制。比如在出行方面,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等;在信贷方面,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在经营方面,可能会影响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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