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店 ,最近有人说我卖的部分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我有点担心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想了解下这个罪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是看销售金额,还是商品数量,还是其他方面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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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指的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认定标准。
从主观方面来看,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明知”的状态。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实知道和应当知道。简单来说,如果商家看到商品的包装粗糙、价格远低于正品,进货渠道不正规等明显的异常情况,还继续销售,就可以认定为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明知”: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客观方面,主要看销售金额。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另外,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也可能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此外,还需要看商品与注册商标的对应关系。所销售的商品必须是假冒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且该注册商标是在有效期内的。如果销售的商品虽然有类似的标识,但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或者销售的是未注册的商标的商品,都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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