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还没到入职期,不去上班可不可以?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还没到约定的入职时间,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太想去这家公司上班了,不知道这样做行不行,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比如要承担违约金之类的,很是纠结,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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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但还没到入职期,是可以不去上班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入职前,双方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还没有正式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在未实际用工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尚未成立。 其次,如果不去上班是因为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比如突发重大疾病、家庭突发紧急情况等,并且能够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说明情况,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理解并可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随意不去上班,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有关于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比如约定了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等,那么劳动者可能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以及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即使劳动者不去上班,用人单位也很难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总之,签了劳动合同还没到入职期不去上班是否可以,关键要看是否有正当理由以及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同时要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尽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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